煤矿自救器真的有用吗?在霍州煤店村煤矿的事故里我们又一次体会到了自救器的无力感,2013年8月2日,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井下11采区2111工作面发生一起二氧化碳窒息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在这场事故中有几个问题首先是这次事故的起因是因为一座煤矿漏气需要做喷浆处理。但是喷浆工作的的时间远远超过了自救器防护的时间,并且当时泄露还并没那么严重当时领导强迫员工去实施作业;当时的煤矿自救器使用的是四十分钟防护时间,并且由于二氧化碳的浓度分布比例区域差别太多就只有一个人因窒息死亡,对此事故所做的处理也只是用钱私了,对于事故环境的改善与日后的防护加严措施都没有做任何补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6月2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惩制度,凡1年内连续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一律比照重大事故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对事故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那么,作为一个国企业是不是为了逃避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处罚而为之呢?本站进一步关注。?
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井下11采区2111工作面事故一人死亡瞒报。这是对于煤矿事故私了的处罚,对于这种私了助长的只是那些领导人的更加的独断与对于煤矿安全环境的缺失的更加严重,所以遇到这种问题我们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这样才会更加重视让以后的人更加安全。我不想让煤矿自救器真的成为一个摆设,让矿用自救器真正的能够做的最大的用处不要让生命如此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