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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多指挥不当
发布时间:2015-12-14 16:30:40
煤矿事故多指挥不当,对于煤矿事故我们都很熟悉也介绍了许多次,但是从这些事故中我们是否吸取到了足够的教训呢?首先我们先看一个例子:“在组织5名矿工下井封闭巷道的正常施工过程中,只因时任生产副矿长李某的疏忽大意,未安排煤矿安检员班前检测瓦斯气体含量,也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防护工具,致使5名矿工瓦斯中毒不幸遇难。5月11日,记者从红古区人民法院获悉,兰州市红古福山煤矿原生产副矿长李永庆因重大责任事河北三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故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执行。”首先从这个例子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一员工没有佩戴自救器就下井作业,而在下井前没有检测瓦斯气体的含量,并且员工也没有坚决自己的立场。首先从负责人的领导问提来说,没有配备煤矿自救器是其第一个失职、没有拍人检测瓦斯含量是第二个失职、对施工环境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是第三个失职;并且有几个失职乃是法律明文规定需要执行的对于法律的蔑视也是其一个判刑的准则。 从工人来说也没有争取自己相应的施工设备如煤矿自救器和瓦斯的含量这些数据,在没有这些下井前的措施准备完善时就贸然下井,可以说是无知也可以说是对于安全意识的薄弱。
所以我说煤矿事故多指挥不当,应为哪些煤矿工人实在是对于这些危害认识不够并且文化水平也不高所以负责人的培训就十分重要了,不然有自救器不会用,有再多的自救器呼吸器都是白搭;当然对于煤矿自救器和呼吸器的改进同样也很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