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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采购
发布时间:2015-12-12 14:21:25
 空气呼吸器采购在这里插播一个公告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高效灭火器材、空气呼吸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一定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高效灭火器材、空气呼吸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RZB2015-113
  三、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
  四、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及下属单位。
  五、招标内容:一包:高效灭火剂、迷你灭火器;二包:空气呼吸器(带通讯面罩、对讲机)空气呼吸器;三包:空气呼吸器(带通讯系统)。
  采购预算:一包:1,984,000.00元;二包:501,000.00元;三包:701,00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有符合该项目的营业范围,消防设备。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无犯罪行贿记录;
  3、提供相似类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生产及供货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2月4日起至 2015 年12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32楼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无犯罪行贿记录、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投标人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
  九、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16:00时
  十、开标时间:2015 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32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32楼
  十二、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这是黑龙江公安消防总队采购空气呼吸器的一个公告,这是我们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竞争项目,也是我们的呼吸器、自救器能够得到发挥作用的一个地方。